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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支撑。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技部党组1号文件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要求,现就新时期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立足新兴产业,把握发展方向 
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作用,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布局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未来一个时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按照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培育与扩大开放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和培育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若干万亿级产业规模和一批千亿级产业规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强化政策集成,形成叠加效应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贸易以及科技项目、基地、人才、评价等政策,协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载体建设、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与引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力度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 
三、完善载体建设,优化空间布局 
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空间布局,探索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充分落实当地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用地再开发,鼓励以业态调整、腾笼换鸟等方式,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探索面向优质科技型集群企业,开展用地弹性出让、土地年租制等方式进行载体建设。 
四、强化研发体系,着力产业创新 
推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果在创新型产业集群中进行产业化,鼓励集群内优秀科技企业承担各类政府资助项目。面向集群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集群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订,鼓励集群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着力提升集群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探索建立股份制战略技术合作机构,推动全产业链上不同环节技术优势单位强强联合、交互持股,打造技术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 
五、培育领军企业,促进融通发展 
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促进其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话语权的国际领先企业。鼓励领军企业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水平,将集群内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以集群领军企业和关键核心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实施集群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不断壮大集群企业队伍,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 
六、搭建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新 
支持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各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知识分享、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联盟,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提高和降低联盟成员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配套供给等过程中的效率和成本。鼓励大学、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产业技术联盟建设,促进联盟进一步发挥整合各类优质创新资源的优势。 
七、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多元投入、市场主体、公益目标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新型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集群“双创”平台建设,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孵化、产业孵化,促进企业加速器建设。强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面向全产业链的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平台,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介优质科技型企业等创新资源。 
八、创新支持方式,完善金融服务 
以推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为抓手,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和现代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建立集群创业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群建设,提升投资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扩大权益性资本供给;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鼓励探索应用专业化科技金融工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等科技信贷业务,引导银行加大对集群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筛选推荐集群企业对接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
九、培育聚集人才,强化人才战略 
支持建立符合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鼓励集群企业及研发机构建立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平台。探索建立人才柔性工作支持政策,鼓励外地人才通过各种方式为集群建设提供服务,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在集群中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参与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十、加强开放创新,参与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创新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集群领军企业按产业链布局需要,在境外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境外机构。鼓励集群内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投资入股、收购兼并等方式,通过资本纽带与产业链中境外优秀机构快速融合,补齐发展短板。 
十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建立以培育为核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工作体系。科技部火炬中心是集群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推进、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是组织推进机构,负责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政策制定、组织管理和审核报备。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是集群建设的责任主体机构,具体负责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方案制定和建设推进工作。 
十二、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考核评价 
各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主体,要积极落实创新政策,优化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要强化集群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全面落实以评促建。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完善创新型产业集群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集群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推广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绩效纳入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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